子言
沈传师,字子言,吴县人,唐德宗贞元末登进士第,历仕德、顺、宪、穆、敬、文六朝,官至尚书右丞、吏部侍郎,以书法与古文名世,尤擅楷隶。
沈传师生于苏州吴县,贞元二十一年(805)擢进士第,授太子校书郎。元和间入江西观察使幕,历宣歙、湖南、江西三镇掌书记,累迁中书舍人。长庆元年(821)拜尚书右丞,旋出为洪州刺史、江西观察使,政绩清简。大和初入拜吏部侍郎,典选公允,七年(833)出为宣歙观察使,卒于镇,赠吏部尚书。传师少工文辞,与兄传璞齐名,书法遒丽,楷法尤精,宣州谢朓楼碑即其手笔;兼长古文,李德裕称其「文尚体要,不事浮华」。
朝代: 唐 字号: 子言 生卒: 769年生,834年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