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州路运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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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州路运判

简介

利州路运判为南宋职官,主管利州路漕运、财赋及按察之事,其姓名与里籍今佚,仅存职名于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四四》绍兴三十二年记事。

生平

据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四四》「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利州路运判言」条,该员曾奏请「本路茶引钱依旧法每引收本钱二十贯文」,朝廷从之,遂为四川茶法之一则。其奏议被收录,然未载名氏,故后世唯以官职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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