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铨选制度中的候选官员称谓,见于《通典·选举典》及《唐六典》记载,指通过科举或门荫获得任官资格、待吏部铨选者。
「选人」为唐代官僚体系术语,非特定人物。据杜佑《通典·选举三》载:「其择人有四事:一曰身,二曰言,三曰书,四曰判。」白居易《策林·革吏部之弊》称:「大凡「选人」多则千人,少犹数百。」唐代选人需通过身言书判考核方可授官,此制度延续至五代,宋初《册府元龟·铨选部》仍沿用此称。
朝代: 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