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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服,北宋末人,徽宗朝以臣僚身份奏请改定《政和五礼新仪》中的仪注条文,见《宋史·礼志》
《宋史·礼志二八》载其于政和四年(1114)上言,指出《政和五礼新仪》卷首「序例」与后文「冠仪」部分礼文重复,建议删并,诏从之。除此奏议外,别无可考之诗文或事迹。
朝代: 宋